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27日,浙江溫嶺法院對致16人死亡的“1·14”火災案一審宣判: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劍鋒、股東林真劍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5年。
  37歲的林劍鋒與34歲的林真劍是親兄弟,兩人共同經營位於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法院查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擅自違章搭建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鋼棚作為生產場所,且未主動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存有重大安全隱患,引發火災致16人死亡,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起火鞋業公司兩名負責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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