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電 “收‘紅包’,有職務的,要丟‘官帽’;沒有職務的,要受處分,丟面子。”日前,經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專項治理“紅包”範圍從副科級以上幹部延伸到全體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和幹部職工,此舉標志著江西省治理“紅包”實現全覆蓋。
  據悉,江西要求每一名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寫《“紅包”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江西省紀委強調,廣大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賬戶”,並記錄在案。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後,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公職人員收“紅包”要丟“官帽”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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